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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8春节欢乐谷过大年活动10元优惠券使用提示

新闻来源:北京欢乐谷 发布时间:2008-1-26 浏览次数:  评论条数:

凡当日在北京欢乐谷公园购买全价票(120元)每张可获赠价值10元的消费代金券,限欢乐谷园区内使用。

代金券在购买全价门票时同时获赠,请当面点清,离柜概不负责。

此次优惠活动时间为:

200827----2008213大年初一至初七)

代金券使用注意事项:

1、代金券的消费使用范围包括:《金面王朝》门票、主题商店、便利商店、餐厅、观光游览车、环园小火车。

2、代金券的使用范围不包括:小电动车、欢乐66、高速摄影、彩绘、红土作坊、有模有样、梦境琉璃、儿童手创馆、魔术教室、奥运商店、酷影工坊、盛装租赁、行李寄存、购欢乐谷门票、购欢乐谷VIP卡等。

3、本券可在园区内指定的使用点免费兑换等值商品或乘坐观光车辆,不设找赎。

4、本券需加盖欢乐谷公司印章及当日日期戳记方为有效,当日使用,逾期作废。

5、欢乐谷公司保留本券的最终解释权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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